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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苏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何玉发布时间:2024-03-29浏览次数:540

各团支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用实际行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贡献青春力量,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苏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认真实施,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及以上,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从严治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深化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团市委和学校党委的重点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近两年,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次。行为学分在85分以上。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切实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工作扎实、业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截至2024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年限不少于一年,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2023年度如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须为“好”。行为学分在90分以上。

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

面向全院基层团支部书记开展评选,在满足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扎根一线、充分彰显基层共青团干部作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等团的基层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团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激发支部活力。所在团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团员满意度高,2023年度团支部被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本支部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2.工作开拓创新,在支部建设、思想引领、团建创新、服务团员青年、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3.截至2024年4月30日,担任团支部书记满一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团支部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坚持结果导向。申报对象应当是在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方面的模范表率,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有具体行动、有明显成效、有特色亮点。

3.“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专项”申报材料(附件1-4)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于4月7日(周二)17:00统一打包发送至院团委团务中心组织部各年级对接人,邮件统一命名:团支部名称+2023年度校两红两优申报材料”。

4.各团支部请在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报、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李想

联系方式:0512-68350139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x

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书专项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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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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