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同时也是学校办学25周年,为全方位展示我校学子的青春风采,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风、学风,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城院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类型及标准
“城院之星”评选涵盖管理之星、学习之星、科创之星、志愿之星、实践之星、文体之星、励志之星。“城院之星”候选人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95分,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1、管理之星:担任班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能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学院、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顾全大局,光明磊落,在学生中具有较强号召力。
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爱好广泛,全面发展,积极推动校园学风建设,勤学善思,力行创新,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科创之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在校期间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
4、志愿之星: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其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有感人事迹,产生较大影响。公益行为学分不低于4分。
5、实践之星:积极参加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含实习实践),在社会和学校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6、文体之星:热心文艺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辩论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7、励志之星:品学兼优,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
1、初选阶段(3月26日—4月7日)
请各班级认真遴选,每个类型“城院之星”需要推荐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1-2名学生参加校内评选,若遇特别优秀者,不同类型“城院之星”推荐名额可适当调整。
2、复选阶段(4月8日-4月12日)
本次“城院之星”评选活动为差额评选,各学院上报候选人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校级评审工作,最终评选出“城院之星”。
四、评选要求
请各班级于4月3日12: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地点:后勤大楼三楼307办公室。附件1、附件2及照片(1张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和1张生活照)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203822706@qq.com,联系人:陶然,电话:0512-68350139。
五、表彰
学校将对“城院之星”进行表彰,利用校内外宣传媒体对“城院之星”事迹进行宣传。“城院之星”将受邀参加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校友返校日暨学生成长成才展示日活动。
附件1: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城院之星”评选报名表.docx
附件2: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城院之星”评选推荐汇总表.xlsx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团学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