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10月9日前与学院团学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史老师,联系地点:后勤大楼305,联系电话:0512-68350139。
附件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2023-2024学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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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